河边的护栏本来就应该起到防护作用,那么这个护栏的高度就应该有一个标准,最起码不能很低。这不,花溪河的道路沿线的护栏就被反应特别低,根本就起不到防护的作用,在这里完全就是一个摆设。
其实,国家对于护栏的高度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。国家建设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上看到了护栏的标准,如果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,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。05米,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,不应低于1。1米。
《公园设计规范 》CJJ48—92,第7.1.2条 游览、休憩、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建筑内部和外缘,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m处,均设护拦设施,其高度应大于1.05m; 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,但不宜大于1.2m;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,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.3.5条的规定;
护栏不仅仅是要美观,还要能起到防御的功能,不然,就失去了护栏原本的意思。所以,以后再在河边装修护栏时候,一定要注意护栏的高度问题。